为进一步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课堂教学的基础地位,促进学院领导、各教研室负责人等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51号)《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以及《鲁东大学关于领导和教师听课的规定》(鲁大校发〔2007〕14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督导员等。

第二条   听课范围:全院专业课程及本院所承担的公共必修课程

第三条   听课方式及要求:

听课采取随机抽取、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即由学院根据课程安排的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抽取式的听课,一般是听课前不打招呼,上课前直接进入课堂听课。集中听课一般安排在学期初及学期中,以方便学院能有效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发现面上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反馈解决日常听课由听课人员根据听课制度的规定在报学院备案的基础上自行安排时间听取相关教师的讲课情况,并及时对被听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

原则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任课不足1年的新引进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其他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按照每学期督导计划对听课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四条   听课内容:

1)了解任课教师授课时的师德师风、政治纪律:在授课过程中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 明晰任课教师授课时的教学纪律:教师遵纪守时情况、课堂管理情况、教风仪表情况等;

3)评估任课教师授课的教学内容及实效:包括教学态度、教材选用、教学大纲、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学生的听课率和到课率,特别是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等。

第五条   听课记录: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听课结束后集中收齐交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汇总存档。

第六条   听课评教:听课人员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任课教师和学生交流,并将授课中的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七条 学院定期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听课汇总的意见将作为考核教师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